印童流落機場 國泰准延交抗辯書

【本報訊】十二歲印度裔男童去年獨自乘搭國泰航空客機往印度探望祖母,其父為此在訂機票時已要求國泰提供接機送機服務,但飛機抵達印度後,國泰卻無派員照應,結果男童在機場流落兩小時,直至有陌生人協助才能與親人見面。男童父親指事件令男童嚴重受驚,又認為國泰嚴重疏忽,可能令其子遭綁架或被罪犯利用,早前代子入稟高院向國泰索償廿五萬美元(約一百九十四萬港元)。國泰一方昨向高院聆案官申請將呈交抗辯書限期延至九月三十日,獲聆案官批准。

被告文件資料不全遭投訴

沒有律師代表的原告人Poosaala Ram Prasad昨反對被告的要求,他指由入稟至今已近三個月,認為被告國泰航空方面毋須更多時間。他又投訴被告的代表律師交給他的文件,並無列出昨天聆訊的日期和法庭號碼等資料。聆案官在索閱原告的文件後,訓示被告一方要多加留意。

被告律師表示,被告要向公司內不同部門職員索取資料,才能確定哪些職員涉案,方能回應原告的指控。另因原告在入稟後申請法律援助,訴訟程序依法例中途暫緩了四十二天,故希望法庭能給予更多時間。

關於法援問題,原告表示仍待法援署決定,但稱應可獲得援助。聆案官回應指,若法援獲批,律師將會從頭再看已提交的文件,極有可能會重新草擬申索。若被告現在回應指控,屆時又要再修訂,只會徒增訟費。因此,聆案官決定批准被告延期要求。

案件編號:HCA 1575/20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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